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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8:57:11 股吧网页版
美格智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1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9)。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423,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7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59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2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4,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4,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4,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4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反对1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267%;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72%;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女士、石磊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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