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与合作方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自印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后生效。由于合同涉及的履行期限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合作方人员配备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影响程度将视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确定。
为持续增强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公司拟与合作方签订《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与合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针对部分血液制品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移作出相关约定。其中,技术许可费用1,200万美元,技术转移服务费400万美元,以上总计1,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321万元(按照202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换算)。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与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主要业务包括:推广贸易和制造业务,并作为投资者实施
多种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的本地化生产项目;从事药品、医疗设备和机械、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其他医药产品的批发分销。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作方拟签署的《血液制品技术合作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合作方为合同甲方,公司为合同乙方):
1. 合同标的
乙方作为本合同的生产技术许可方及技术转移服务提供方,甲方为被许可方,甲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许可范围内使用乙方的专有生产技术,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1.1 本合同标的为相关6个血液制品品种血浆从投料到灌装工序的生产技术(下称“标的技术”)许可及技术转移服务。
1.2 标的技术许可区域限制:
1.2.1 乙方许可甲方在许可区域使用本合同标的技术。
1.2.2 乙方仅许可甲方在许可区域内的四个血液制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使用本合同标的技术,并允许甲方在许可区域内可向其合作伙伴进行本合同标的技术的分许可,分许可范围仅限于甲方的四个生产基地。同时,甲方及其分许可方不得在许可区域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生产许可产品。
1.2.3 甲方分许可内容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有义务敦促其分许可方遵守本合同许可限制要求。分许可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的违反。因甲方的分许可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甲方的分许可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标的技术许可内容: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供标的技术全套技术文件(乙方现行版)(下称“技术文件”)。
1.4标的技术转移服务内容:乙方对甲方派往乙方经营工厂的工作人员进行标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许可产品的技术文件培训、生产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标的技术理论及操作技能;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前往甲方生产基地驻场指导完成许可产品连续三个批次的商业化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
1.5.1 乙方保留本合同许可标的技术的完整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
1.5.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许可和技术转移服务不妨碍乙方自行使用该技术,也不妨碍乙方在许可区域外将该标的技术许可给其他方,并在许可区域外销售许可产品。
1.5.3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5年内,乙方不再向许可区域范围内的任何其他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本合同标的技术的许可,乙方生产的许可产品不得在许可区域范围内销售,也不得允许其他被许可方在该区域内销售许可产品,(乙方目前已与有关方签订的生产许可及技术转移合作合同约定的对应药品和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拟达成的许可产品除外)。
1.5.4 乙方可通过甲方在许可区域销售乙方生产的许可产品。
1.5.5 若乙方拟将与本合同约定许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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