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
一、关于内控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包括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新兴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安康卫光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卫光生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卫光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投资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原料血浆管理、质量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综合评价
1. 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清晰,各司其职。由于监督得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且有效运行。
2. 风险评估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3. 控制活动
为了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建立了一套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综合考虑了内外部环境、风险因素、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相互监督等要素。公司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在内的体系制度,如《公司章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发票管理制度》《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制度。
(1)对子公司控制情况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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