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艳梅)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艳梅,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所长,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副总经理,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执行秘书长,深圳市新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在收到公司的会议通知后,认真审阅公司议案,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运用本人的知识背景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表相关审核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审核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分别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2024 年,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在上市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 15 天,利用了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特定活动等的机会,以及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应邀参加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在与公司相关人员的交流过程中,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结合市场动态,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中,详细提供各项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并付诸行动,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补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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