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理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主观推测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重大舆情,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必要时向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主动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
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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