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元隆雅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已于2023年12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616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30,517.80万元,均系2024年度投入,尚未使用的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8,827.5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年1月15日,公司及保荐人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80329200063404 142,385,127.53
崇文支行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中国工商银行股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80319200040927 796,347.42
上海分公司 崇文支行
上海谦玛网络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701013502654644 33,618,369.88
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招商银行股份有 110907690610000 26,768,876.89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上海浦东发展银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91160078801300003685 34,696,161.18
北京亚运村支行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 上海银行股份有 03005631822 10,896.16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浦东分行
合计 238,275,779.0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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