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2、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魏倩婷,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业务规模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 名,注册会
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 元)。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执业风险基金的余额 815.0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6、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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