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
业成本。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
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和 2024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
解释 17 号的要求对 2024 年度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特别说明: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
本公司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包含信 e 链、苏行 e 链产品,供应商将对本公司
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供应链服务平台,经供应链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生成电子债权凭 证并通过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交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供应链业务办理方和服务协议签 订方分别承担到期还款义务,根据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业务规则于付款日划付等额 于电子债权凭证项下金额。
②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以及 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的款项
列报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1 日
应付票据 6,500,000.00
其中:供应商已收到的款项 5,900,000.00 —
③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 自收到发票后的 240 天
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 自收到发票后的 60 天
证券代码:002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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