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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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内部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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