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1 16:27:12 股吧网页版
智能自控: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存续期内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7
日、2021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实际回购股
份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1,79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票 1,762,000 股于 2021年 7 月 13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
日(即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
分别为 30%、30%、40%。

2022 年 7 月 12 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2024 年 7 月 12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第二个及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并达成解锁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完成回购账户 37,940 股回购股票注销。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762,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不存在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披露的存续期不一致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并按期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