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5:32:43 股吧网页版
三利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等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1.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使用“股东大会”一词全部修改为“股东会”;
2. 监事会、监事相关职权及内容的修改及删除;
3. 其他修改如章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数字大小写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逐项对比说明。
4. 除上述修改及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修订内容详见修订对照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章程。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三利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三利谱
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7 月在深圳市市场监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照》,营业执照号为 440306102919033。 91440300661021378W。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本章程中规定的董事
长的产生、变更办法一致。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