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一)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三)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四)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五)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
(一)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二)总经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三)总经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经理在作出决策意见时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四)总经理工作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具体落实。
(五)总经理工作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时,总经理应立即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六)总经理办公会应形成会议决议或者会议纪要。
(七)总经理工作会议所议事项构成商业秘密的,在所议事项公开前,知情的相关各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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