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334 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已消除影响的保留意见事项为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第二
条“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2023 年 12 月 15 日,安奈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奈儿科技”)与深圳创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科”)、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电”)签订采购
和销售合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算力设备
采购款及相关税额合计 44,435,096.69 元。因上述采购和销售合同可能无法正常履行,且存在资金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安奈儿科技将上述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22,217,548.35 元。因无法就上述购销交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所对安奈儿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创新科预付算力设备采购款累
计 70,175,028.96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3,435,142.08 元。河南广电已向安奈儿科
技支付算力设备款 9,746,531.80 元。2025 年 3 月,安奈儿科技向深圳国际仲裁院
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河南广电支付剩余货款 87,718,786.2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873,265.90 元。
因未能取得有关上述购销交易的充分资料和信息,立信所无法就上述购销交易的实质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
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5 年 3 月,安奈儿科技(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
求裁决河南广电(被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 87,718,786.2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4,873,265.90 元。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作出《裁决书》([2025]
深国仲裁 399 号),具体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87,718,786.20 元。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担保费人民币 37,156.82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688,622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688,622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688,622 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5 年 12 月,河南广电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2 月 3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
(一)驳回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
(二)本案受理费 400 元,由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综上所述,鉴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对安奈儿科技与河南广电之间关于算力设备销售合同纠纷案已作出终局裁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河南广电撤销仲裁的申请且为终审裁定,因此安奈儿科技与河南广电之间关于算力设备销售合同已明确为购销交易。根据裁决结果,公司拥有了收回货款的权利,至于是
否可以收回,公司进行了充分判断并足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原控股股东也向公司垫付了可能遭受的最高 60,428,497.16 元损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能判断,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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