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17:59:16 股吧网页版
安奈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和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积极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该报告进行表决并经半数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