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印章刻制、注销、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以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包括公司及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及分子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发文、公文、往来函件、委托书、授权书、介绍信、证明、银行业务材料、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类印章使用必须要有线上审批单(含OA用印审批单、费控各类合同审批单)或签批后的纸质供应链合同、付款审批表,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五条 用印经办人对其提交的用印文件及公司用印审批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用印申请相应部门负责人、印章管理员应按照本制度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需承担管理失责责任。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登记、停用、更换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 公司、分子公司新刻制印章(含新制作电子印章)的,由公司、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在OA系统填写《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勾选需刻制的印章类型,经公司、分子公司相关审核人员同意后,才可到符合国家印章刻制要求的经营单位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章刻制后须在公司、分子公司《印章管理台账》作好相应登记。
(二) 公司、分子公司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私自刻制印章并导致公司或分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向公司或分子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印章的登记
公司、分子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台账》对公司、分子公司各类印章进行存档登记,公司、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和注销由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公司、分子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和转交由相应印章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八条 印章的停用
(一)印章须停用的情形:
1、印章使用磨损或损坏,需对原印章停用而替换成新印章的;
2、公司、分子公司名称变动,原印章废止的;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的。
(二)印章因磨损、遗失或被窃需要修补、补刻的,由印章管理员在OA系统填写《公司印章修补/补刻申请表》,经公司、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印章进行修补或补刻。
(三)公司、分子公司注销导致印章停用(废止)的,由公司、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在OA系统填写《公司注销申请表》,经公司、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将停用(废止)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但有关法律规定须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的除外,并在印章管理台账作好相应登记。
第九条 印章的更换
公司、分子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更换印章的,由公司、分子公司相关人员在OA系统填写《公司变更申请表》并勾选需刻章的印章类型,经公司、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办理。公司、分子公司原印章停用(废止)参照本制度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使用
第十条 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管理员
1、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2、分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由分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
3、分子公司下属公司印章由分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管理员职责
1、负责印章的管理:各印章管理员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妥善管理、合规使用印章;
2、各类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应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加锁保存,要随时检查印章管理使用情况。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置;
3、对用印经办人的用印文件及签批流程需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用印文件内容无误及签批流程完备后按本制度使用印章。
如发现用印文件内容有误或签批流程不完备的,印章管理员不得用印,并将原因告知用印经办人,由用印经办人更正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4、印章管理员临时因事离岗超过两天的,须做好印章管理交接工作,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印章工作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5、印章如有遗失须立即向董秘办书面报告,董秘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及信息披露等;
6、参与制定或修订印章相关制度。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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