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评价表》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立信的事项事前做了详细的考察论证,一致认为立信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334 号);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35号);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评价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查,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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