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 ST天圣( 00287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因虚增利润、未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499万元。其中时任董事长刘群被处以90万元罚款及终身市场禁入,其他高管亦受不同程度处罚。同时,公司股票将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经查明,天圣制药、时任董事长刘群等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74,783,429.59元和47,908,869.95元。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虚增中药材采购成本方式,分别虚减利润总额82,579,175.12元和19,085,868.44元。上述两项合计,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2,204,254.47元和28,823,001.5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1%和20.61%。
二、天圣制药2017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
2017年和2018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481,025,946.65元和48,631,061.0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5.08%和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2017年7月24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8,521,817.60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且金额超过3000万元。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也未在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天圣制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重庆证监局认为,天圣制药在2017年和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重庆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天圣制药2017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任天圣制药董事长刘群,时任天圣制药总经理李洪,时任天圣制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开胜等22名责任人员合计处以379万元罚款。
同时,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刘群作为天圣制药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刘群上述两项合并处罚为:对刘群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金额499万元。
此外,重庆证监局还拟对刘群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实施5年、8年市场禁入。
同日,ST天圣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股票代码仍为00287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据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于202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9月10日,ST天圣公告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控股股东刘群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刘群需退赔公司被侵占和挪用的资金共计125,074,926元( 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ST天圣表示,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尚未结束。刘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