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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1:15:12 股吧网页版
ST天圣: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5-05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群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群、李洪、王永红、刘维、刘爽、谈宗华、廖雪琴、王开胜、李忠、王琴、熊海田、余建伟、邓瑞平、何凤慈、李厚霖、赵丽君、钟梅、陈晓红、谭国太、罗燕、牟伦胜、蒋长洪: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圣制药、刘群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天圣制药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天圣制药通过利用重庆泰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泓公司)套取工程款,以及利用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虚增中药材采购款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资金池。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过使用账外资金池资金支付销售费用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74,783,429.59 元和 47,908,869.95 元。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通
过 虚 增 中 药 材 采 购 成 本 方 式 , 分 别 虚 减 利 润 总 额 82,579,175.12 元 和
19,085,868.44 元。上述两项合计,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天圣制药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92,204,254.47 元和 28,823,001.51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1%和 20.61%。

二、天圣制药 2017 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
露关联交易

天圣制药出资设立泰泓公司并控制其经营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泰泓公司应纳入天圣制药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未披露。重庆吾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由刘群实际控制,系天圣制药关联法人但未披露。2017 年和 2018 年,天圣制药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481,025,946.65 元和 48,631,061.00 元,分别占
当期期末净资产的 15.08%和 1.49%。其中,天圣制药上市后,截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其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28,521,817.60 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且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天圣制药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也未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天圣制药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事实,有天圣制药相关公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资料、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工商登记资料、税务开票信息、相关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及讯问笔录、任职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天圣制药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在临时报告
和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天圣制药时任董事长刘群决策指挥、组织实施天圣制药虚增工程款、虚增中药材采购款、账外支付销售费用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为与天圣制药 2017 年和2018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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