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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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3-6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07 号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伟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青岛伟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青岛伟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青岛伟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69.71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854,780.00(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264,855,220.00 元。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94,208.5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35,810.35 元(含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承销保荐费增值税税额
274,798.87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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