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8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订的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6,242,401 股(含 26,242,401 股)股票,均胜电子同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26,242,401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数量为准。
均胜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8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签署:
甲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
(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1.1.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1.1.《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 3 条修改为:“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26,242,401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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