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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7:24:06 股吧网页版
香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4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4 次会议

决 议

2025 年 12 月 29 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
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4 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

会议由独立董事薛俊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举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我们审议上述议案后,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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