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8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8 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修订的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均胜电子持有公司 39,621,6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992%,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6,242,401股测算,均胜电子认购公司26,242,401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合计持有公司 65,864,00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602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胜电子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胜电子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香山股份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且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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