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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1:55:31 股吧网页版
香山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中山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暂缓披露及豁免...... 3
第三章 定期报告...... 4
第四章 临时报告...... 6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8
第六章 职责划分及责任...... 10

第一节 职责划分 ...... 10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10

第三节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1

第四节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责...... 12

第五节 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 ...... 12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3
第八章 档案管理...... 14
第九章 信息的保密...... 14
第十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16
第十一章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7
第十二章 附 则......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七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
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暂缓披露及豁免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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