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2 次会议
决 议
2025 年 4 月 28 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
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2 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
会议由独立董事薛俊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举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营运现金流,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元。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4.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志明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32,879,402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