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1:55:30 股吧网页版
香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东·中山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工作内容......4
第五章 议事规则......6
第六章 附 则......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委员自行提出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内控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和内控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