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编制了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以下或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香
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201,000 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05,6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7.08 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44,852.7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 元。
2022 年 4 月 18 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 年 4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3 年 8 月 21 日和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8 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17 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变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由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群英均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悦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2023 年 11 月,公司、均悦能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均悦能源及其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
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 年 12 月,鉴于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已变更,且前期由均胜群英实施的项目建设合同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均悦能源设立的专户,并由均悦能源根据各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进度分别对各城市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或直接投资。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原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和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对应账户《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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