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7 日(周五)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
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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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2,700,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的 30.36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9,901,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52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798,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798,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7%。
(三)公司全体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覃国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2,67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
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771,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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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11%;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覃国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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