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年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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