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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0:26:14 股吧网页版
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
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
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和独立性、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审意见。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在年报中就年度内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或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督促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发表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在公司年报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对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准。如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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