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战略管理部门(或由董事会指定某一部门)为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