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及投资
审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二节 会议的提案及通知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提案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提案
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案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提案都应列入议程,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提案应当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案涉及以下内容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一)涉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提案,原则上应由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评估审议并提出明确意见或专项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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