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及总工程师。
第八十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
表决。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
事、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
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
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东大会的审议。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
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 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公司 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 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或者非职工代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 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代表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东提供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非
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首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首届监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 增补董事时,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或者合计认购公司 3%以上股份的发起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人提名;首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由单独或者合计认购公司 1%以上股份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董事会以
的发起人提名。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增补董事时,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的职工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除外);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增补监事时,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事候选人。 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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