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 绿康 公告编号:2025-14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被收储暨签署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厂区搬迁暨签署<收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收购合同》,收储价款为人民币 18,682 万元,其中: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17,392 万元、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1,290 万元。将绿康生化南浦生态园区(简称“南浦厂区”)及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绿安生物”或“绿安”)厂区搬迁至浦潭生物产业园区,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事项的交易对手方为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土地位于及地上建筑物位于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 2 号、6 号,依据公
司 提 供 的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 闽 (2024) 浦 城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0000980-0000983 、
0000986-0000990、0001000、0001001 号)、《浦城县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浦城县精密测绘有限公司的测绘成果,此次收储的土地总面积为
182403.46 平方米(约 273.6 亩)其中绿康南浦厂区 163549.72 平方米(约 245.32 亩)、绿
安厂区 18853.73 平方米(约 28.28 亩);建筑总面积为 89294.64 平方米,其中绿康南浦厂
区 79413.09 平方米、绿安厂区 9881.55 平方米。
(二)收储土地权属情况
截止公告日,交易标的处于抵押状态,其中不动产权证书(闽(2024)浦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980-0000983、0000986-0000990、0001000、0001001 号)抵押银行用于借款。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解押事项。
(三)收储土地定价情况
依据浦城县第 31 次县委常务会及浦城县县政府第 75 次常务会会议精神、福建万联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3535200011202500070,报告文号:闽万(2025)资评字第 073 号)及浦城县人民政府对本合同收购方案及标的的批准,对绿康生化及福建绿安生物位于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 2 号、6 号的南浦厂区、绿安厂区用地面
积共 182403.46 平方米(约 273.6 亩)的国有土地及建筑面积共 89294.64 平方米的地上建
筑物等资产的收储价款为人民币 18,682 万元。其中收储绿康生化资产价款为人民币17,392 万元、收储福建绿安生物价款为人民币 1,290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收购合同》为准。
四、 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浦城县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浦城县土地收购储备暂行规定》、浦城县第 31 次县委常委会及浦城县县政府第 75 次常务会会议精神,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三)收购合同金额
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付给乙方收储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捌仟陆佰捌拾贰万元整(¥18,682 万元),其中收储绿康生化资产价款为人民币 17,392 万元、收储福建绿安生物价款为人民币 1,290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收购合同》为准。
(四)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 30 日内,乙方将收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来源证件、测绘成果原件等交付甲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五期支付收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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