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8:38:11 股吧网页版
*ST绿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士;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 列席股东会会议;

(二) 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 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 查阅项目投资运行情况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 查阅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六) 审阅报送有关监管部门的材料。

(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自动辞职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公
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