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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8:38:11 股吧网页版
*ST绿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产品及原材料,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防范和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需求总量,商品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五条 商品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标的存货周转的时间。公司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科学调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拟投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超过该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具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商品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公司与商品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第十五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授予该被授权人的权限应立即予以调整,同时应由授权人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原被授权人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 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出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董事会秘
书、审计部及证券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额、交割择 期、盈亏情况等。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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