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公
司外销业务发展需要,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贸易、投资)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具体决
策权限为: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具体决策权
限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批相关方案及文件。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具有签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的权利。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负责审核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分析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需经董事长审批。
2、董事长负责审议外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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