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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8:38:10 股吧网页版
*ST绿康:子公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 (含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以下所称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所有需要向公司报备的事项,全部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抄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4、股权转让;5、公司合并或分立;6、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7、
修改《公司章程》;8、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或一至二名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的意见。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子公司的其他重大会议纪要,应当在 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管期10年。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投资者,为了行使出资者权利,实现资本增值,按照法律程序、出资比例或协议以及子公司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其中财务部门责人原则上由公司委派。

第十三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五条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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