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4 年度
关于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701 号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
生化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697 号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绿康生化 2024
年发生净亏损-44,597.69 万元,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绿康生化
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102,648.16 万元,净资产为-2,453.61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绿康生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
使用的百分比:1%
选取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计算结果:6,000,000.00 元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绿康生化公司为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利刚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晶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腾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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