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武汉绿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7月份置出)、绿康(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福建绿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绿康生化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安全与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业务管理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合同签订、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事宜,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全面规范了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2)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通过建立相应的子公司管理流程制度及信息报送机制,强化子公司重大事项及风险管理,加强子公司合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应部门。公司安排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子公司做到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重大财务等事项。
(4)财务管理
公司在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业务特点,制定了涵盖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库存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5)信息披露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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