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5-03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绿康生化”)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潭平于公司2017年5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尚未提交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潭平于公司2017年5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潭平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赖潭平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 98%的股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股权,通过康怡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30.43%股权,赖潭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怡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绿康生化股份,本次申请豁免以下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潭平于公司 2017 年 5 月 3 日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内容。
四、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为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2025年4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康怡投资、股东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睿投资”)、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鑫贰号”)、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赢投资”)与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腾网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康怡投资、义睿投资、长鑫贰号、皓赢投资向纵腾网络转让上市公司合计29.99%的股份。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潭平在公
司 2017 年 5 月 3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已经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豁免承诺的议案。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潭平在公司2017年5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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