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5-05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助力黑龙江省下游加盟商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其经营采购的资金需求,赋能渠道终端经营,提升区域渠道的稳定性与销售能力,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周大生”)拟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广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向广发银行推荐加盟商客户贷款名单。广发银行将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客户名单,核定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额度。加盟商融资款项将专项用于支付向哈尔滨恒润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珠宝”)采购商品的货款,且实行受托支付。恒润珠宝为公司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商,同时为公司指定供应商之一。
为推动加盟业务发展,保障上述业务顺利进行,公司拟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金合同》,按照专项贷款总额度的 10%,为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下游加盟商在广发银行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担保,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为有效防控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与恒润珠宝、恒润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签署《最高额保证金反担保合同》。恒润珠宝、恒润珠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就公司向广发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金担保行为,自愿向公司提供同等金额和责任的最高额保证金反担保。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加盟商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之内,
不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恒润珠宝与广发银行将以公司董事会决议为依据共同协商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均为自然人,为基于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合作项下符合贷款条件并与广发银行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的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商个人,且其经营主体位于黑龙江省。获取广发银行授信额度的加盟商名单经恒润珠宝初步推荐、公司复审、广发银行最终审批。为确保加盟商具备稳定偿债能力,其核心资质标准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25 周岁(含)至 65 周岁(含)
之间;
2、为公司授权的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主体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持有经营主体达到 10%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且其经营主体的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5、满足广发银行专项信贷业务准入标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债务人(被担保人):与广发银行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商个人;
3、主债权: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贷款本金债权,不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及该期间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5、最高额保证金担保:为最高债权本金的 10%,即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6、担保期限: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8 年 11 月 30 日
7、担保形式:最高额保证金担保;
8、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根据加盟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为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下游加盟商在广发银行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担保,帮助加盟商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其经营采购的需求,赋能渠道终端经营,提升区域渠道的稳定性与销售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具备积极影响,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2、风险评估
拟与广发银行签署《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的黑龙江省周大生品牌特许经营加盟商个人,为恒润珠宝推荐的长期合作且符合特定资质标准的优质加盟商,且加盟商需依次经恒润珠宝初审、公司严格复审、广发银行终审的三重审核机制,通过分层级、全维度的资质核查确保客户准入质量,从源头降低违约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