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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28:23 股吧网页版
传艺科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证券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主任、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会委员联名或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组长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以电话、邮件或传真
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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