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非经常性损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年度审计结束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 人。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9 次,行政处罚
1 次,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人员 3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经验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 1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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