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钧达股份《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资金活动、关联交易、筹融资业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 润 总 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3%
潜 在 错 报 利润总额的5%
资 产 总 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3% 资 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 资产 总额 的
潜 在 错 报 报<资产总额的3% 0.5%
经 营 收 入 错 报 ≥ 经 营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的 错报<经营收入总
潜 在 错 报 总 额 的 1% 0.5%≤错 报 < 经 营 收 额的 0.5%
入 总 额 的 1%
所 有 者 权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益 潜 在 错报 额的 1% 0.5% ≤错报<所有者权 额的 0.5%
益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 润 总 额 潜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3%
在 错 报 < 利润总额的5%
资 产 总 额 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3% 资 产总额的 0.5%≤ 错报< 资产 总额 的
在 错 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3%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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