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其中公司质量是公司市值的基础,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是市值管理的手段,增强股东回报是市值管理的目的,最终实现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公司
处于上市状态且持续经营的,应当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因素;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值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积极筹划开展市值管理,促进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短期目标、长期目标,以及市值相关指标预警阈值,确保目标与公司的愿景和使命相符;
(二)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制度,监督市值管理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的效果,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调整目标;
(四)在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向股东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五)确保市值管理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秘办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董秘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市值管理目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市值管理具体计划及指标;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落实市值管理计划及指标;
(三)监测公司股价,分析市值变动原因,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四)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五)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公司与市场的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董秘办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
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对公司有全面了解,熟悉资本市场运作,具备良好
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技巧,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强的
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市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建立完善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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