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5-033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
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8,000,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68,000,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具体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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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8,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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