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文进行了全面修订,于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最终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为准,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5007272208214。 码:913305007272208214。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