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二、附件......第 3—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4 页(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5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6—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531 号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公司)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力盛体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力盛体育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3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3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12.31)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 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1#楼 1207 室 0553-2671256
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010-58153125
3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院 4 号楼 3 层 367 010-89341163
4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5 号 12 层 1201-6 010-83495105
5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丙 2 号 4 层 403 010-67023521
6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7、9 号 1 幢 11 层 11-1 010-67023521
7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13 层 1309B 010-647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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