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海燕)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海燕,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博士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
任上海体育学院讲师;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
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上海体育学院副教授;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美国佐治亚大学博士后;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国家体育总局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莱茵达体
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上海体育学院
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上海体育国家大学
科技园董事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体育大学
管理学院院长。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 2016 年 8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力盛体育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力盛体育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力盛体育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力盛体育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各项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 44 项议案(不含分项表决
的子议案),听取或审阅 16 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审议通过 15 项议
案,听取 5 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6 次,出
席股东大会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 9 次,实际出席 9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 19 项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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