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关联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 录
声 明......2
释 义......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7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7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7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15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16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的核查......16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7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57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57
九、关于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59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62
十一、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63
十二、关于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64 十三、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64
十四、风险提示......64
十五、财务顾问结论意见......65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核查意见、财务顾问核查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
见 指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皮阿诺 指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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